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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文书写作范文(热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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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文书写作范文(热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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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文书写作范文 第1篇

整理案卷基本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情。因为执行局的案子是比较多的,所以需要整理的卷宗的工作也必不可少。在这段实习期间,我接到的最多任务就是整理卷宗,这个看似简单的工作也需要大量的时间去熟悉——要准确分辨资料的适用性,同时还要按照一定的次序进行排列,如立案审批表、执行申请书、执行依据、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等,都不能混乱,这些步骤则与法院

的程序紧密相关,每一个次序的排位都有相应的司法程序对应。所以,每一次整理卷宗都是对司法程序的掌握和熟悉。通过自己的认真学习,再加上彭法官的细心教导,经过多次的整理,我才慢慢把握到整理卷宗的要领,最后自己能独立的完成一份完整案卷的整理。

常见法律文书写作范文 第2篇

在执行局工作,执行案件、查封财产是不可缺少的工作,有些案子我是跟随彭法官去执行的,所以亲自体会了执行案件的送达和查询。其中有一起关于交通道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我便体会到了执行案件的困难度。这个案件的案情大致是申请执行人是李某,被执行人是个骑摩托车的,因被执行人开摩托车不小心撞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脚部,而使申请执行人花去部分医疗费,而被执行人因生活来源不高,所以拖了很久都没有足够的金钱赔偿申请执行人,只好协议每月赔偿申请人几百元,直到赔偿完为止。有些执行案件法院发出执行令后被告抵抗不予配合,给案件的执行带来非常大的麻烦。因此执行庭决定强制执行,使用查封、拍卖、冻结、扣押等手段,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体现法律的强制性!对此,执行难的问题可见一斑。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问题,而执行法官有时出去执行工作却要冒着很大的危险,甚至会危及到自己的生命安全。彭法官曾和我说过:20xx年6月的一天,执行局长胡勇红带领8名执行法官前往长沙执行湖南锦新混凝土土有限公司债务担保纠纷一案,查明该公司有偿债的能力却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以他们决定对该公司的董事长进行司法拘留。然而就在实施拘留措施过程中,突然30多名来历不明的人将法官包围并进行殴打,企图接走被拘留人。法官们尽管身负重伤,但仍圆满地完成了执行任务。后来院党组对这次执行进行了表彰。

在这段时间里,我不敢妄论自己从中到底学到了多少东西,但这期间我第一次真正体会到了所谓法院系统的“执行难、难执行”问题的现状,看清了其庐山真面目。

常见法律文书写作范文 第3篇

在XXXXXXXX学院度过了四年的法律学习时光,所学习的是法律事务专业,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理论知识,但是对于真正实现学习目的,就显得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太少,实务接触甚少,所学理论知识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也就不能发现不足,影响理论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通过参加实习,我觉得开阔了眼界,处理好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理论为基础,通过实践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力求实践内容与理论知识相结合,以期达到提高法律素养和实务水平的目的。

常见法律文书写作范文 第4篇

过一年来在。。。。。。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律师的责任和压力,律师的生活和法律工作并不如我以前想象的那么简单,执业过程中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我也意识到了自己在专业知识、执业经验方面与成熟律师的差距还非常大。作为一名刚刚走上律师道路的新人,我深刻的理解以前的学习只是给从事律师职业打了一些基础,或者说是仅仅为了迈过律师职业的门槛,而终身学习对于一个律师业务发展和业务能力是至关重要的,没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师注定是要被淘汰的。在新的起点上,我一定要戒骄戒躁,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勤思考勤学习勤锻炼,时刻以高标准要求自己,争取早日成为一名成熟的执业律师,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继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实习即将结束,我将迎来我的执业生涯,带着实习中的收获,我希望用自己的汗水与辛勤的努力,书写新的篇章。

辩护词从文体上来说相当于议论文,是一种提出主张、论述观点、剖析事理的文章,其目的是为反驳指控,说服裁判者。

如果说,庭审发问的重点,是引导被告人说出事情的全貌;庭审质证的重点,是提出案件证据存在的问题;辩护意见则是对全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的归纳与总结。

因此,辩护词的重点,应当在于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作出结论。而不是简单地对案情进行描述,或是抒发个人情感。

既然是分析论证,整篇文章的论述,首先要做到思维严谨、观点一致、概念统一,所有的观点都有扎实的论据支持,所有的推理都符合逻辑规律,正所谓“摆事实、讲道理”。

辩护词是法律文书,首先应当做到所提出的每个观点、每项事实,都是有法律规定或在案证据支持的。作为辩护律师,必须保证你的任何一个辩护观点都做到掷地有声,经得起推敲。

对此,辩护律师在撰写辩护词时,一定要严格核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要保证所陈述的事实,都与证据相对应;所提的观点,都有相应的依据,万不能自己造法或是自说自话。

比如在为一起案件辩护时,我们在辩护词中提出“某公司提交的某项数据明显夸大,不合常理”。

“数据”的大小,是一个主观的概念,在没有依据对比的情况的下,很容易受到控方的质疑和攻击。

于是,针对这一观点,我们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了依据——根据当地政府的年度公报,当地年度该类数据为多少,某公司提交的数据是多少,占当地该类数据总额的百分比是多少。

通过上述政府部门公布数据的对比,使得“数据过高”这样一个主观概念,变得具体、明确,更具有说服力。

除了观点要有依据外,还需要注意辩护词各个观点之间、观点与依据之间,相互一致、相互呼应,不能出现矛盾。不能辩护观点是“被告人不知情”,引用的证据却反映“被告人知情”。

特别是在引用证据时,不能只看这个证据是否能证实当前辩护观点,还要仔细分析这个证据中,有没有不利于其它辩护观点之处。如果有,又应该如何分析或使用这样的证据,以确保整篇辩护词论证的严密性。

最后,撰写辩护词还需注意论证的逻辑性。

从整篇辩护词的论证来讲,辩护意见的总观点,由各分论点组成,各分论点又有各自的依据支撑,要用观点统率材料。

各分论点围绕着一条逻辑主线,逐次展开,既自成体系、又相互衔接,不能自相矛盾,也不会有所遗漏。通篇辩护词,呈现出严谨的逻辑结构,环环相扣、步步推演、层层递进,使人读完有一气呵成之感。

20__年10月26日至20__年1月15日,我在____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毕业实践。实践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四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在实践期间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所里律师交付的工作。在所里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另外,__律师事务所的理念和与队友间的相互扶持使我对团队合作的意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一、走进律所

__律师事务所位于__中级人民法院对面,虽然规模不大,但是运作与管理上却是井井有条的。实践第一天,我依照约定时间到达__律师事务所,一个很亲切的内勤姐姐接待了我和另外4个实践生,在她的引领下,我们参观了__所,对所里的办公区域划分、办公设备的使用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也在内勤姐姐的介绍下认识了所里大部分的律师。之后,内勤姐姐带我们到了各自接下来的“据点”“拜师”,我拜见的师傅是所里资历最深的律师胥主任。胥主任是个很和蔼的中年律师,办案经验和人生阅历都很丰富,在这3个月的实践中教给了我很多实践经验,让我受益匪浅。

二、实践内容

此次在__所的实践,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打印、复印资料,打孔、装订文件。

这项工作是我到__以后做的第一项工作,由于之前在法院实践时也较多地接触了这项工作,因此打印机、复印机、打孔机的使用都比较熟练,工作效率颇高。

2、送取文件。

将文书原件送去当事人处盖章,取回,再送去法院,或者取案件的相关资料。这项工作比较枯燥乏味,但是在送取了3个月文件之后,我充分地熟悉了这个城市的公交线路,也算是一点小小的收获吧。

3、文件归档。

文件归档是实践生的必做工作之一。做文件归档,只要循着办案程序的思路,理清大致框架,就可以较轻易地做好。而办案程序的思路无非是:律师函——准备起诉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证据清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民事起诉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等)——法院判决书——(若判决得不到有效履行)申请执行书(当中还可涉及到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财产保全申请担保书)。所以在归档的过程当中,需要的更多是耐心和细心。

实践的前期,我与同期前来的实践生一起整理了大量档案,全部排序、制作目录、入档、装订。这些工作虽然琐碎重复,但却使我熟悉了律师办案的程序和相应的司法程序,也一定程度上锻炼了自己的耐心和细心。

4、查找资料。

初做这项工作时,由于缺乏经验、没有掌握正确的方法,搜集到的资料既不全面详细也不够新,而且效率低下。在请教律助后,我初步了解了资料查询的步骤、范围和技巧,再搜集资料时,效率就高了很多。

关于资料查找的步骤:先是有针对性地对背景材料进行收集和分析,以归纳出查找主题,这一步骤已经由我的指导律师做好;查找完信息后就应摘录要点并做批注;最后是以文件夹的形式分类保存。资料查找的范围包括:背景资料;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政府文件;相关学者论著;具体案例中律师的做法和法院的看法等。

资料查找是我比较喜欢的一项工作,因为在工作的过程中可以了解各种不同的法律规定、相关案例以及相关的学术理论,并且可以同律师讨论案件情况。而且这项工作对锻炼信息搜集、整理能力很有帮助。而信息搜集与整理能力在法律实务与学术研究上都是十分重要的。

5、翻译。

翻译,包括英译汉与汉译英。翻译的内容有法律条文、合同书以及一些公司的内部规定。这项工作是我在此次实践中遇到的一个难点,虽然所里需要翻译的文件并不是很多,但是这些文件的内容却纷繁复杂,在翻译时又特别强调专业性。因此,翻译工作的难度可想而知。作为实践生,我翻译的文本一般都会由律师核准一遍,然后提出修改意见或直接进行修改,之后再把最终版本发给客户。在翻译英文材料的过程中,我深刻地了解到自己的英语水平是多么的无法满足实际运用的需要,以至于大部分专业的法律词汇都无法准确的翻译。在以后的学习中,我想应该把法律英语作为一个重点来学习,以适应实际应用的需要。

6、起草法律文书。

起草法律文书是我3个月实践生涯中一项比较重要的工作,当然我撰写的法律文书通常并不会真正被应用,这项工作对我来说实际上只是一种练习。虽然在学校学习过司法文书写作,在律师实务与公证的课上也学习过各种常见的法律文书的写作,但是终究只是纸上谈兵,到了实际应用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其实并不懂得怎样去写好法律文书。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文书需要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运用、配合才能写成功。在撰写法律文书的过程中,我明显感到自己知识的匮乏和经验的缺失。说实话,真的很后悔当初没有认认真真地学习法律文书的写作。好在我的指导律师胥主任给予了我悉心的指导,让我领悟到了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注意事项和相关技巧。

通过对法律文书写作的学习和练习,我认为要写好法律文书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在下笔之前首先应该占有资料和事实,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和沟通,不能自以为是。当然,也不能一味的依从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还要融入自己的见解和知识,发挥本人的聪明才智,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创造性的表达出来。

第二,在书写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xxx、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颁布过关于法律文书格式的规范,律师在书写时一定要参照,特别是向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呈送的诉讼文书和正式的合同协议、遗嘱等一定要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第三,在文书内容上,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在进行法律文书写作之前首先应该对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确认,认真研究案件事实情况,对涉案的法律关系仔细分析和定性。在内容上努力做到准确、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经得起推敲和考验。切忌事实表达错误、法律运用错误或有重大缺陷。同时要求主题明确,法律逻辑清晰,表达简练流畅。

总的来讲,起草法律文书是一项含金量比较高的工作,既锻炼头脑,又锻炼文笔。通过起草法律文书这项工作,我的写作能力、逻辑思考能力、综合运用资料的能力以及法律适用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7、观摩庭审。

与去年的认识实践不同,在这次实践中我并没有很多的观摩庭审,只是在指导律师的建议下有针对性的观摩了2次庭审,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各一次。通过观摩庭审,我细致了解了庭审的各个环节,学习到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

8、其他工作,包括跟随律师外出调查取证、会见客户、处理各种电子表格、收发传真、寄取邮件、登记退信等等。

三、实践心得

在历时3个月的实践期间,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在实践中巩固了自己的专业知识,锻炼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专业术语、程序都有了更进一步的掌握。实践不仅使我在专业知识方面受益匪浅,在其他方面也获益良多。比如在为律师整理准备材料时,我学会了如何使用复印机和传真机;在接待寻求法律援助的访客来电时,我学会了礼貌地待人接物;在与同期的实践生一同完成翻译、文件归档的工作时,我学会了团队协作、扬长避短。

总的来说,这次实践让我收获颇丰,既增加了对行业的了解,尤其是工作方法、技巧方面,同时又锻炼了与人沟通的能力。更重要的是,短暂的实践使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时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而实践恰恰使我认识到了一些课程的价值,尤其是那些曾经被自己忽视的课程。

时间过得真快,我还没有“清醒”过来,实践的生活就不得不结束了。由于时间短、专业知识不扎实、经验不足等,使我对这次实践留下了一些遗憾和困惑。可能正因为有这些遗憾和困惑,我以后的日子才会更精彩,我将本着“学高身正、明德睿智、刚正坚卓”的构想和精神前进,打造一片属于自己的空间。

最后,我要衷心感谢__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老师们给了我成长的空间,我的指导律师胥主任教给了我许多为人处世的道理。在今后的学习中我将更加努力,争取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律从业人员。

常见法律文书写作范文 第5篇

(一)咨询和起草法律文书。一年来,我多次参与咨询活动,帮助当事人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我认识到,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往往不是自己想象的那么简单,很多时候是错综复杂的,这就需要我们具有较强的分析法律关系的能力,更需要我们具备扎实法律功底。因此,我充分利用课余时间看法条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知识进一步扎实和丰富。

起草法律文书是律师的基本功。我在律所最初学习的技能就是起草法律文书,当时起草的法律文书漏洞百出,指导律师也会耐心地帮我修改。通过指导律师的指点,我意识到了法律文书出错的严重后果,也认识到作为一名律师,最重要的品格就是细心严谨。经过一年不断的学习,我的写作法律文书的水平也得到了显著的提高。现在我也时常帮助当事人代他写法律文书或者在准备案件时书写作有关的法律文书。但我也知道学无止境的道理,今后也必须不断地学习,不断完善自己才能满足今后执业的需要。

(二)庭审外的准备和后续工作。一年实习期间,我跟随指导律师准备了三十余起民事、刑事案件。我最大的体会是:律师在庭审时洋洋洒洒地发言,据理力争,离不开庭前的充分准备。

准备一个案件实际是一件辛苦而繁琐的事情,律师需要十分认真地审核己方和对方的每一份证据在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前准备好质证意见,查阅大量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更重要的是就整个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提前起草一份代理词,起草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庭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任何情况。这样才能有备无患。在庭审后要及时将庭审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整理到代理词中去并及时提交法官。

(三)随指导律师出庭。在一年的实习期间,我随指导律师出庭三十余次,自身的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通过出庭活动,我了解了民事、刑事案件的具体审判流程,也见证了双方律师就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博弈和辩论。体会最深的是,庭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出现,这需要律师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应变能力,才能化险为夷。庭后,我会记录自己的心得体会。实习期间的这一点一滴的经验与真知,才是真正的收获。

(四)其他法律工作及内勤工作。实习期间,我多次跟随指导律师到工商局等单位调取、查阅资料,由于案件需要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此外,我还作了很多内勤工作,如整理案卷和归档、律所各项证件的年检、纳税等工作。

总结过去,确实存在很多的差距和不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若没有指导律师及律所其他律师等各位长辈的指点,下一步该怎么办自己确实没有底,因为自己离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分析讨论案件时,不能抓住案件的核心关键,并围绕核心提出较为明确的解决问题的思路。除此之外还存在办事不够认真,容易忽略和遗忘一些细节,犯一些自以为是的错误,有时还会操之过急,存在急切心理。今后我一定认真总结,纠正不足,找出工作中的差距,虚心学习,戒骄戒燥,稳扎稳打,夯实执业基础,一步一个脚印向前发展。

常见法律文书写作范文 第6篇

本次实习,是在XX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主要的实习科目是民事审判实务中书记员的业务。实习期间,我实际了解了大量案件从立案庭转到审判庭,进入审判结案的全过程中书记员的

工作内容。对法律的实际运作也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在实习中我的主要岗位是书记员,具体工作内容是:民事案件的常规程序处理、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庭审开庭笔录的记录、以及调解笔录、调查等笔录的记录、案件合议笔录、整理装订案卷、书写法律文书等。这一系列的工作让我感受颇深,开阔了眼界,收获了许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

首先,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从给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以及给各方诉讼参与人送达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等,非常耗时费力,但也很有技巧,尤其是随法官一起送达时,法官及时做调解工作或解疑释法,使我感触颇深,领悟了法官的公正水平以及一心为民。

其次,是整理和装订、扫描案卷。案卷整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每个审结的案件都要及时订卷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刚开始整理的时候比较生疏,时有差错,后来通过向法院书记员请教,我很好地掌握了整个卷宗整理和装订、扫描过程,能够独立完成案卷装订、扫描工作。整理案卷也为我提供了接触各类案件的机会,当我认真查阅和整理浓缩了多方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了解到每件民事案件从受理后到一审法院审结的具体工作程序,并从中体会到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

再次,参加案件旁听。在实习期间,每次开庭只要我有时间,我都会坐在旁听席,认真旁听、揣摩我所旁听的案件原被告争议的焦点、如何举证,法院如何认证,各方诉讼参与人如何用运法律以及诉讼技巧等。在旁听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审判人员公正、中立的审案态度,以及各方当事人激烈的辩论。庄严的法庭、严格的程序,无不折射出法律的严肃和公正。从审判人员对被告的发问中,能体会到审判人员对于整个案件审理思路的把握,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而在各方当事人的争论中,我又能了解到案件争议的焦点。观摩法庭庭审还让我对民事案件庭审的整个过程有了更加直观生动的了解,比起书本上枯燥的文字表述,庭审让诉讼程序更形象具体,记忆深刻。

最后,书写法律文书。其中以记录庭审笔录以及合议庭笔录为主。做笔录要求具有很快的打字速度,还要求具备相当好的归纳和判断能力,要紧扣案件,准确地运用法律专业术语,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自己理论知识的检验。通过记录庭审笔录以及合议庭笔录,我了解到主审法官对于案件的处理意见,以及相关审判人员的建议,有些重要的案件还会让庭长、主管院长参加把关合议,这些都是做出最后公正、合法的判决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法律文书不仅格式要规范,内容更要合法、合理、合情。虽然在校期间已经学习了法律文书的写作,对法律文书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在写法院诉讼文书的过程中,我深切地感受到法律要想运用的好,光靠书本上的知识是不够的,一定要多进行实务锻炼。

常见法律文书写作范文 第7篇

在律所实习的这段时间我获得了多位律师的帮助,游走于不同律师的办案风格中,我深切感到自己存在的不足以及需要提高的能力,如在分析证据,查找漏洞的角度和深度明显不够。为了弥补自己的不足,这段期间我看完了律所中大部分的律师文摘,经常中午在会议室朗读法律文书,以不断完善自己。同时,也会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辩护律师通过阅卷所获得的案件材料非常有限,法律对律师向被害人、证人取证有很多限制。

常见法律文书写作范文 第8篇

因为在学校还没有学习法律文书,所以实习刚开始的时候是参照着书记员的模板写一些简单的法律文书,例如:执行通知书、传票、送达回证等,这些相对简单,而且格式固定,所以学习起来就比较快。但是对民事裁定书和合议笔录的制作就相对困难。这类法律文书需要制作人对案情有着详细地了解,能对法院的判决有着准确的理解,并且在过程中,措辞必须严谨细致,不能产生错漏。打完裁定书后还要进行排版,调整格式。在书记员的耐心指导之下,我对自己写的每一份裁定书都进行了反复的修改,直至满意为止。

法律文书是当事人重要的资料,并且代表法院工作人员的水平和法律的尊严,一旦马虎应付,必然会产生十分不良的影响。

常见法律文书写作范文 第9篇

法律文书写作要求

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作用;掌握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的概念、文种之间的区别、写作格式和写作要求。重点掌握: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的写作。

一、重、难点内容提示

(一) 法律文书概述

1.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

法律文书是指公民、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它组织在处理各种法律事务中,为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一系列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法律文书,泛指一切法律上有效的文件、文书。狭义的法律文书,指_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使用的司法文书和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所使用的诉讼状。

法律文书的特点:

(1)适用法律的严肃性

适用法律的严肃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事实必须真实、清楚,证据必须确凿、充分,论证必须严密、理由充足,结论必须正确、符合法律要求,语言必须严谨、明确,切忌模棱两可、含糊其辞。另一方面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程序法是确保各种实体法得以贯彻实施的保障,也是确保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必要条件。

(2)事实认定的客观性

认定事实的客观性包括下面三个方面:第一、准确地揭示案件的本来面貌;第二、全面阐述案件的各个侧面;第三、准确表达案件关键部分的事实。

(3)生效执行的权威性

法律文书由法律保证其生效执行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具体表现在法律文书制作的合法性、执行的强制性和解释的单一性三个方面:第一、制作法律文书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合法资格;第二、法律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文书的许多文种都具有法律强制执行的效力,以此来保证法律实施的权威性;第三、法律文书的解释必须是单一性的,不能有任何词语的歧义和模棱两可的'提法。

(4)体裁格式的规范性

法律文书在长期的法律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体裁和格式,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格式,把特定的内容和项目简明扼要、条清理晰地表达出来,不仅是形式上的需要,便于制作、查阅、管理和执行,而且还是法律文书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需要,唯有规范的法律文书,才能保证其完整、准确和有效。

(5)语言文字的准确性

法律文书的语言表述必须与法律的精神相一致,必须与法律规定的提法相同。语言风格力求朴实简练,通俗易懂,不用或少用各种修辞手法,不能滥用文言文,造句多用肯定、陈述、判断句式,少用或不用反问、设问、疑问、感叹等加强语气和感情色彩的句式。

2.法律文书与立法文书、司法文书、诉讼文书的区别与联系

法律文书与立法文书、司法文书、诉讼文书之间是一种属种关系,法律文书的外延大,它包括立法文书、司法文书和诉讼文书。

常见法律文书写作范文 第10篇

摘 要:法律文书是忠实记载、如实反映有关法律活动的专用文书,要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充分认识并切实掌握法律文书的特点就显得十分必要。

关键词:法律文书 写作 特点 探析

法律文书是国家司法机关、公正和仲裁机构以及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在进行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它是忠实记载、如实反映有关法律活动的专用文书,是法学理论、法律知识和基础写作理论等综合运用的文字形式。从法学角度分析,法律文书是实施法律的重要工具,是运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或诉讼事务的文字表现形式。而从写作学的角度判断,法律文书又属于应用性很强的实用文体写作,它的制作要遵循写作的基本理论,运用写作的基本技巧。从这个意义讲,要写好法律文书,必须具备丰富、扎实的法学理论、法律知识和语言学、逻辑学、基础写作等理论,掌握一定的写作技巧,具有一定的驾驭文字的能力,同时还要积极探索法律文书的写作规律,不断强化法律文书的写作训练。只有这样,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制作出高质量、高水平的法律文书,才能充分发挥法律文书的作用。而要做到这些,充分认识并切实掌握法律文书的特点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制作的合法性

法律文书是依据法定的诉讼活动而产生的文书,它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和意义,因而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按照不同的文种、要求和时限来制作。在诉讼活动的每一环节应该制作何种文书、在什么时限内制作文书等都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不是随心所欲、任意为之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就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时间,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答复批捕文书的时限,即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时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不仅明确规定了起诉意见书制作的基本前提,而且明确了送达的机关以及附送的材料。

制作的合法性还体现在,法律文书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讯问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这样的讯问笔录才具有法律意义,才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形式的规范性

法律文书制作形式的规范性,是由法律文书在诉讼活动及非诉讼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和其本身具有执法性质以及它属于特殊实用文体所决定的。它要求法律观点明确、规格有矩、条理清晰、事理分明、事项齐备、文字精当,具体应用时,使人们准确无误地理解它的主旨,便于执行。因此,它的结构、内容要素、语言等都具有鲜明的格式化特点,具体表现为:

1.结构固定。法律文书的结构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内容依次为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当事人身份事项等;正文一般要写明犯罪事实或争议、纠纷的事实、适用法律解决问题的理由以及结论三项内容;而尾部则须交待清楚文书送达的机关名称、落款、附注等项内容。

2.事项固定。法律文书不同文种的事项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并固定不变。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对案由、案件来源、审理经过等都有规定的要求,而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则更明确了被告人的身份事项及排列顺序: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等。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对审判程序的简缩语也是固定的,一审用“初”字,二审用“终”字,复核审用“核”字,提起再审用“监”字,一审程序再审用“再初”字,二审程序再审用“再终”字,变更执行内容的减刑、假释案件用“执”字。

3.称谓固定。法律文书中当事人的称谓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表述,不得混淆。如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称谓为“原告”、“被告”,一审刑事自诉案件称谓为“自诉人”、“被告人”,而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当事人称谓则是“被告人”、“被害人”等。

4.用语固定。为了确保法律文书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服务,保障法律文书的质量,法律文书中的许多用语基本固定。如裁判文书的案由、案件来源、法庭组成、审判方式、当事人到庭情况等,格式中都规范了固定用语。一审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层次用语也固定为“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第三人述称”、“经审理查明”。而在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样式中,对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等文字叙述类文书的理由部分都规定了固定用语。如提请批准逮捕书的理由部分规定为:“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其行为已触犯《_刑法》第×条之规定,涉嫌_罪,有逮捕必要。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三、执行的强制性

归根结底,法律文书是为具体实施法律而制作、为司法实践服务的,文字是表现形式,而法律才是它的核心。同法律规范本身一样,法律文书也是以法律的强制性为其基本保障的,因此,就文书的效力而言,法律文书具有鲜明的强制性特点。这种强制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文书一经依法制作并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执行,不得违抗,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逮捕证》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使用的法律凭证,不仅具有证明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身份和执行逮捕活动的合法性,而且具有严厉的法律强制性。持《逮捕证》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对抗拒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必要时可以使用械具(包括武器)。对阻挠执行逮捕的其他人员也可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凭《逮捕证》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住所及其他相关场所进行搜查。二是法律文书一旦制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若认为法律文书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必须严格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经有关司法机关复核审定才能依法变更,其他任何部门、个人都无权改变。如若出现误写、误算和其他笔误现象,相关部门对其改正也有明确规定,不得随意涂改。如《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试行规则》第七条规定:“凡裁判文书中出现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的,未送达的应重新履行签批手续后重新制作,已送达的应以裁定补正,禁止使用校对印章。”

四、制作的时效性

法律文书是诉讼活动的如实反映,诉讼活动有时限的要求,法律文书的制作与使用也有严格的时效限定。例如公安机关对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认为有错误时,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原决定重新进行审议时所制作的《要求复议意见书》,应在收到人民检察院决定的五日内送出。再如,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当庭口头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制作判决书并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不能无限期拖延。同样,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也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并提交上诉状正本和副本,逾期未提出的,则视为不上诉,原判决即发生效力。办案贵在及时,诉讼不能拖延,法律对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阶段都明确了时限要求,当然体现诉讼环节的法律文书也必须遵守这一时限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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