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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热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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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热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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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 第1篇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_合同法》、《_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方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预拌(商品)混凝土买卖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的主体资格

乙方出示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 工商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第二条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章党镇

开工时间: 8月1日 交工时间: 10月20日

第三条 混凝土总数量及总价款、供货期限

1.混凝土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 按实际浇筑价款计价

2.混凝土供应总量(m3): 按实际浇筑量计算

3.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四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部位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该部位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在12小时内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当次供货到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异常现象,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解决,若确认无法解决时,甲方有权退货,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若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及有关部门共同确认质量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施工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混凝土强度质量的最终认定以施工方、买方、现场监理共同见证取样的试件检验报告为评定依据,若评定合格,乙方不承担质量责任。

7.甲方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超高、超厚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1.国家正式税务发票。在甲方结算之日起30天,将全部款项支付给乙方本合同项上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2.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六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应指派专人(提前24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内容验收确认。

(5)应遵守国家、省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现场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2.乙方义务

(1)乙方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调动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供货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解决。

(5)乙方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6)乙方应按甲方需要出具全部的混凝土质量证明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利息。

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在合同约定内不得在同一工程部位使用除乙方以外其他来源的混凝土,否则,混凝土质量、数量出现问题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供需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最终意见达成不一致,向 注册地 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本着保证工程质量、互惠互利的原则,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本商砼各单价依据原材料价格的涨幅,商砼单价应做相应调整。

第十条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肆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 第2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府谷京府煤化脱硫工程所需板材,制定如下协议:

1、 乙方按甲方要求供货,具体要求如下:

2、乙方按甲方要求送货至府工程现场,以上报价已包含装车、运费等服务费,

3、乙方货运至现场后,由甲方负责卸货。

4、乙方负责提供板材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文件。

5、供货日期:合同签定后,四天内送货上门。

6、乙方运输货物途中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全部负责。

7、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预付订金拾万元,其余部分待全部货物运到现场后全部付清。协议所签的数量为大致数量,双方以实际运到现场的板材数量结算。

8、板材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如有不合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9、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 第3篇

甲方: 乙方:

为了达到共赢的合作目标,就甲方向乙方采购钢材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生产厂家、数量、价格

1、甲方位于种、 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等见下表:

2、钢材结算价格按照乙方送货当日的上海西本报价下浮元计算,按甲方指定签收人签认的乙方送货单确定的数量结算。

特别说明:以上价格为不含开票税金的价格。

以上价格为螺纹钢、圆钢定尺九米,螺纹钢如需十二米,其价格在同规格9米定尺价格基础上加20元/吨;带E抗震钢筋加60元/吨。

以上价格已包括出库费、运吊费价,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装运期间的全部责任,货到工地由甲方负责清点卸车(乙方采用自卸车卸货并配合甲方堆放)。

3、螺纹钢按件理论重量结算(每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线材按过磅重量结算,若磅差在±3‰以内以乙方供货磅单重量为准,若磅差超过±3‰,则以甲方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4、乙方按甲方报工程业主、监理认可的生产厂家和品牌供货。钢材生产厂家为取得国家生产许可证或上海市建材产品备案证明的生产企业,且未被政府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和曝光,列入质量不良记录档案,钢材标牌不得为手写牌。

二、订货与发货

1、甲方每月20日前向乙方预报下月所需规格及数量等订货需求计划,甲方所需的每一批钢材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甲方加盖项目部印章确认后送货。

2、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计划,及时配送至甲方指定工地,甲方指定签收人按实际到场数量(每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签字盖章。

三、质量标准

1、 乙方所供各类钢材均为国标产品,即螺纹钢应符合,圆钢、线材应符合标准,国家有新标准时按新标准执行。

2、 乙方在第一次送货时将提供给甲方钢材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乙方单位营业执照和工作联系函,以后每次送货时,将向甲方提供相应产品规格的钢厂质保书。

3、甲方收货后应按相关规定抽样送检复试合格后使用。若甲方对乙方所供货物质量有异议,需在收到货物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第一时间予以调换,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调换、退货产生的运、吊费由责任方承担外,甲方如因钢材检测不合格受到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等处罚的,以及甲方工地停工待料产生的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付款与结算

1、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承兑期6个月。

2、货款结算及支付时间:送货累计达到伍佰吨起结算一次并支付货款,如每月不是伍佰吨也必须结算一次并支付货款。

3、经甲方指定签收人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是双方结算的依据。双方每月月底对账一次,确认无误后,需在对账单加盖项目章或财务专用章后作为支付货款依据。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约或不能及时履约,按《_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缓建及建设单位将钢材改为甲供、施工合同提前终止,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及时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订货单要求及时供应,甲方紧急采购发生的费用或发生的误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以上情况严重影响甲方施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送料不及时的情况,乙方应努力协助甲方进行解决,但不承担经济责任。

5、若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银票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支付所欠货款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6、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生产厂家送货或所送钢材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如乙方第一时间(24小时内)不能及时调换合格产品,视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所送不合格产品价款的10%违约金。

六、其他事项

1、甲方指定签收人在随车货单上的签字仅为进入现场钢材数量的确认,随车货单上的随附条款对甲方不具约束力。

2、本合同手写内容无效,合同中若有未尽事宜需作补充或变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项目部要求的送货数量超过项目采购合同约定上限及变更交货地点、变更指定签收人,供需双方协商后订立补充协议,经双方确认加盖公章后生效后执行。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 第4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井睦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供应钢材,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的原则,在南昌签定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协议如下:

一、 供货内容:

乙方供应甲方井睦高速二分部桥梁工程建设所需钢材。(Ⅰ级钢筋为圆盘,Ⅱ级钢筋为9或12米定尺)

二、供货时间、数量及单价

1、乙方根据甲方工程量需要供货,甲方通过电话通知或其它联系方法通知乙方供货;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组织送货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井睦高速二分部施工段范围内)。

2、数量以送达工地的实际验收量为准。

3、定价原则:

22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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